南京化妆学校推荐网

当前位置:主页 > 如何考证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10-28 22:40 类别:如何考证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国家唯一官方承认、认可的资质证书,是考评上岗的必要证书,也是国家等级考试的官方鉴定成员(裁判员)!作为国家考评员,他们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起到作为鉴定工作的“裁判员”,在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鉴定工作质量。

注:化妆师、美甲师等都有自己行业的考评员,并有国家颁发的考评员证书(下附考评证书样本)


附件: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人员的任务与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进行考核、评审。

(二)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和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核、评审。

(三)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考评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必须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关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和考评技术。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1年以上考评工作经验。

三、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一)考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登记表》(附件1),提交本人职业资格或技术职务任职证书,经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参加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二)考评人员的培训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进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职业标准、鉴定规范、鉴定程序及考评技术。

(三)考评人员经培训后,应参加由市鉴定中心组织的考核。考评员资格考核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考核大纲要求进行,考核项目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公共知识试题从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人员试题库抽取;专业技能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四)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考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核准后报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考评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可换发考评员证。

(五)各鉴定机构应加强对考评员的继续教育,积极组织考评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评技术培训和考评研讨,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考评工作能力。

四、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履行考评员职责,在考评员资格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分等工作。

(二)接受市鉴定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三)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核查考核场地、鉴定所用设备、检测仪器和工量具,检验鉴定所用材料,核对考生准考证。

(四)在考场执考期间,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身份无关的工作;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对考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市鉴定中心报告。

(六)在考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项目、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确认。考核完毕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认真核对考核结果并协助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七)考评员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派遣的巡考、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试题及评分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做到保密。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对亲属、师生、师徒应主动执行回避制度。

(九)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

五、考评人员的聘用

(一)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通用工种考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聘任;行业或企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由各鉴定所聘任,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二)受聘的考评员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对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考评工作经验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择优聘任为首席考评员。

(三)受聘考评员应与聘任机构签订聘约(附件2),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考评员聘约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印制。

(四)考评人员聘任期为三年。考评人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聘任机构提出续聘申请和任期内考评工作总结,由聘任机构对其在聘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六、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一)市鉴定中心对考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考评人员的使用。考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委派或由鉴定所推荐,各鉴定所应在考前15天将考评小组组成情况报市鉴定中心,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考评组的人数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原则上每组考评人员不少于三人。各鉴定所应配备与所鉴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考评人员队伍,一般每个工种至少配备3名考评人员。

(三)考评人员派遣采取轮换方式,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所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

(四)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由市鉴定中心指定。考评组长负责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考评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流程和评分要求,并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

(五)考评人员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市鉴定中心申诉,各级鉴定机构必须维护考评人员考评时的独立裁决权利。

(六)考评人员每次实施考评后,可给予津贴补助,考评人员的补助费用由组织实施鉴定的机构支付。

七、考评人员的业务考核评估

(一)各鉴定所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制度,主要考核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社会反映等方面情况。每次鉴定结束,鉴定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督导员,必须对每个考评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日常工作考核卡》(附件3)。

(二)各鉴定所每年至少对每个考评员进行二次测评,收集考生及参考单位对考评员评价的反馈意见,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情况测评表》(附件4)。

(三)考评人员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鉴定所根据考评人员日常业务考核情况进行年度总评,提出评议意见和评定等次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市鉴定中心复评备案。

(四)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者,须日常考核和测评均无不良记录,由鉴定所初评推荐,报市鉴定中心复评,对考核优秀的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在考评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长期无故不参加考评工作者,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由市鉴定中心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取消其考评员资格,不再聘用。

(六)各鉴定所应建立考评人员工作档案,保存考评人员花名册、登记表、业务考核与测评记录表、有关证书与聘约复印件等资料。

致化妆学生的一封信

    上学、培训,找所好学校是学生的心愿。面对着社会上遍地的培训学校、技术学校、语言培训学校。该如何选择呢?

    哪些学校好?哪所学校适合自己?每所学校的特色是什么?哪所学校是黑心学校?求学遭遇骗局该怎办?...

    如果你正在选择学校?如果你正在选择专业?如果你正在遭受求学侵权?请你仔细阅读这封信。

    点击阅读《致化妆学生的一封信》